一、企业美:从文化视角把握和评价企业行为
怎样评价一个企业的行为?将本求利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因而赚钱与否是一个必要的评价尺度,但决不是全部的尺度,何况还有一个“怎样赚”的问题。在企业能够生存的前提下,企业文化对企业行为的评价应当有更高的要求。我把这个要求总括为“企业美”。
如何把握企业美?企业美中的“美”要从文化的视角来把握它。
一般说来,文化有三个层面(器物、组织或制度、观念),试从这三个层面来观察:
器物层面。企业美并非只是有优美的环境、整洁的厂房、产品的美学设计,乃至职工的娱乐场所等等……。这些器物层面的东西固然可以包括在企业美之内,但不是它的根本。
组织(制度)层面。通过企业文化的各种管理制度不但实现了企业上下、左右的团结、和谐,而且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组织(制度)层面的东西当然也与企业美有密切关系。
但是最根本的还是价值观念层面。作为企业美的本质的东西是什么呢?是企业活动中的真与善的统一。企业活动中有“真”,有“善”,也有作为二者高度和谐、统一的“美”。什么是企业活动中的“真”,什么是企业活动中的“善”,什么是企业活动中的“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这是“企业美”这个理念所要阐明的问题。
二、企业美:包含真与善而又超越它们
它之所以能够超越,因为在企业美之中,真与善已经同企业经营者、企业生产者的个性才能的自由发展直接统一起来了。
企业行为中的真、善与美的关系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此三者统一的深刻基础便是是企业家的企业经营实践——当然是指文明的企业经营实践。
企业行为中,“真”的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的持久存在不能违背客观的市场经济的机制和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游戏规则。违背“真”的市场行为虽能得呈于一时,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最终会使行为者受到应有制裁。因为市场经济毕竟是法制经济。
企业行为中, “善”的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的存在不能脱离它的内部关系的处理以及它与其他企业经营者和企业生产者乃至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处理。企业家遵循伦理规范处理好这些关系,就使企业行为合乎“善”。市场经济的“善”不要求企业者为“善”而放弃应得的利益(并非义与利不可相容)。但要求他以符合公平竞争的态度、力求双赢的善意去争取可以属于他的利益。
在企业行为的“真”与“善”的基础上,就有“美”的问题产生出来。一个文明的企业家怎样才能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不脱离“真”与“善”的前提,克服人性的弱点,抑制对非法利润的无限冲动(此冲动可以使他无视人间的任何道德底线,置人间的礼义廉耻于不顾)。如果他能够做到这一点,他就等于使自身超出那种纯粹受肉体生存需要支配的、类似动物的状态,达到一个文明企业家的个性的自由。这就是企业“美”所能达到的境界。
中国古代的传统观念把经商、买卖视为对“利”的追逐,远离美的境界。这是一种偏见。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也可以显示出自己的人性“美”。条件是:他能够在自己的企业活动中实现了“真”和“善”,而且又超越了它们。既然“真”和“善”(市场的客观机制和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已同企业家个性发展直接统一在一起,从而使他达到一种更高的境界:显示出美的人性的境界。这就是“超越”。
一个企业可以在经营上做到十分“真”,比如前些时候湖南某餐厅出台的所谓“人乳宴”,无论商家的四大系列人乳食品如何色香味俱全,提供奶源的山区农妇如何无污染……。但是一个致命的问题是:将母乳作为商品出售,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孩子获得母乳喂养的权利,已经违背了基本的社会伦理。何况,让人(作为食客而非婴儿)直接啖食人体母乳,会在人的心理上产生什么感觉?由此,湖南省有关部门宣布:人体母乳不是商品意义上的食品,经营人乳宴是违法行为。我认为,从企业文化的视角看,此种经营虽不是违背所谓“真”,却是违背了“善”,因而也肯定违背企业美。
三、当务之急:
把企业美当作企业的追求企业美不能直接从感官上,而是要从经营行为达到的思想境界上把握,有点“形而上”的味道,。但是百姓还是能够懂得的。他们不是也常用心灵“美”、行为“美”来评论某个道德情操高尚的人吗?企业作为市场这个大世界中的行为主体,难道没有此类“美” 和 “不美”的问题吗?
在当前,企业美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严重地背离它的前提:“真”与“善”。
1、在企业与顾客、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上,背离“真”与“善”现象普遍存在。
弄虚作假、以劣充好,价格欺诈、谋取暴利,市场垄断、损害顾客都是背离“真”。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欺行霸市、交易不等价都是背离“善”,………。
2、在企业对政府、企业对社会的关系上,背离“真”与“善”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企业作为纳税人偷、漏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企业无视国家法律公然走私;企业无视环境保护,给地方的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
3、在企业对人类生存发展关系上,背离“真”与“善”的现象。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世界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整体。而主导着经济全球化的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也因此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发生极密切的关系。这些跨国企业如果能够在自己的企业活动中体现出企业美,人类将因此得到巨大福利。但诸多事实证明,跨国企业能够这样做的不多。
一件事实是:由于全球化带来的人员交往普遍化,艾滋病日益成为威胁全人类的绝症。但是制药业的跨国公司一度拒绝在艾兹病流行的那些不发达国家里放弃他们已有的治疗艾滋病药物的知识产权。正是这种产权一面使跨国企业获得惊人的利润(在英国,一瓶60粒装的“康母维尔”售价为342。58英镑,而葛兰素—史克公司的成本价仅为32。7英镑,二者之差极为悬殊),另一方面又使贫穷国家的艾滋病人买不起他们急需的高价药物。据路透社2001/11/5电讯(引自《参考消息》2001/11/8的4版)报道:在世贸会议中,制药业面临强烈社会人士抨击。由于以巴西和印度为首的60个发展中国家要求放松世贸组织《贸易方面知识产权协议》的限制,这个年利润3000亿美元的行业面临利润减少的威胁。贫穷国家认为该协议保证了药品的20年专利有效,所以面临HIV艾滋病和其他流行病威胁的政府很难获取这些药品。如果跨国企业能够接受放松《知识产权协议》的限制,那就是以行动表现了这些企业具有企业美。值得庆幸的是,据近期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在2001年已同包括葛兰素—史克、辉瑞等在内的5家主要制药企业达成一项协议,要它门以低廉的价格向贫困国家提供几种治疗艾滋病的药品。根据协议,葛兰素—史克公司在非洲以成本价32。7英镑出售。此外,在英国首相布来尔的推动下, 2002年11月英国特别制定了一个双层价格体系,将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艾滋病药品确定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价位。(资料:《中国商报》2003/1/28“欧洲黑心商人高价倒卖非洲救命药”,作者许安结)
应当说,尽管跨国公司在专利权的保障下获得了巨额利润,但它们在国际舆论压力下做出的这种让步,也仍然是表现出其企业行为具有企业美的一面。
另一件事实是:许多跨国企业在生态伦理问题上同样没有能够表现出应有的企业美。大家知道,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就已经对出现在他们那里的所谓“生态帝国主义”现象进行谴责。所谓生态帝国主义,就是某些国际人士用以指责工业发达国家把污染最严重因而无法在本国严厉的环保法律约束下继续开工的传统产业迁往发展中国家——那里因为在环保限制上要求较宽而使传统产业能够继续存在。另外,发达国家的有毒工业废料也往往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渠道输往发展中国家,以极低廉的代价长期储存在那里。这些做法无论从“真”与“善”的角度看,都是大大背离的。首先,从“真”的视角看,环保的生态学规律是污染无国界。地球的生态是一个整体。局部的污染最终会席卷全球。企业应当尊重这个规律。其次,“以邻为壑”,把自己的生态清洁建筑在污染别人的基础上。这样做直接就是背离“善”。
四、企业美与以人为本:
在市场经济下,它们的实现都是相对的企业在自己行为中实现企业美,关键在企业能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当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企业的经营还不规范,经营者没有长远打算,这时候,容易出现的是企业经营者无视企业行为应有的“真”。弄虚作假、以劣充好,价格欺诈、谋取暴利等现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违背物质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反映后者的市场规则的做法,都是背离企业行为的“真”,而凡是背离“真”的,往往也就背离“善”,因为假的东西必然损害到此类行为的承受者——消费者。
如上所说,企业行为即使做到合乎“真”,却未必一定达到“善”。有时候,人们的“真”往往竟是达到不善(恶)的手段。今天的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因为生意做大了,靠着“名牌”来赚钱。所以市场经济早期那种“小儿科”的做法早就被屏弃了。因为这样做是得不偿失,不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但是他们的“真”常常不带来“善”。跨国企业利用生物学的最新知识制造出对艾滋病有一定疗效的药物,应当说,这种经营行为合乎“真”。然而他们利用由此得到的知识产权去从穷国的艾滋病患者那里获取高额的利润,却很难说是“善”。还有更典型的“真”与“善”冲突的事例:美国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孟山都公司发明了一种极其缺德的技术——转基因“终止子” 技术。此项技术使作物产生不育种子,农民从公司购买了高产的优良种子,却无法像从前那样从收成中自由地采种,因而不得不每年向生物技术公司购买新的种子。只是由于全世界对“终止子”技术的义愤,才迫使该公司于1999年宣布放弃这一技术。英国生物技术巨头阿斯特拉-捷利康公司也以书面形式向联合国表示,“我们无意继续研究这项技术,该项目已于1992年终止”。(见英国《观察家报》2000年4月2日文章《〈上瘾〉转基因威胁第三世界》,转引自《参考消息》2000年4月4日)
企业只有把企业文化的管理建立在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才能使企业行为在合乎“真”与“善”的前提下达到企业美。
在前市场经济的小农社会里,没有现代的企业,因此那里的生产目的虽然直接为了人(小生产者自身及其家庭)的需要,但与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不是一回事。在取消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共产主义下,生产当然更是直接为了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但同样不是这里所说的以人为本。这里所说的是:作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的根本指导原则——以人为本。它的特点是:
第一, 现代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因此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产出超过投入,从所投入资本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而以人为本作为企业文化管理的一个指导原则,是达到此目的的手段。
第二, 作为企业管理的手段,以人为本并不是与市场经济俱来的。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早期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市场机制决定的利益驱动下,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难以摆脱资方把自己当作生产过程中单纯的生产要素来对待;更重要的是,机器大生产刚出现时,生产者往往成为生产线上的一个零部件,比过去更难显示出高于物的要素的主体性,等等)上世纪早期的泰罗制的“科学管理”就不是以人为本,只有到了20世纪中叶,以人为本才逐渐成为当时发展起来的新企业管理理论——企业文化的根本原则。
这个原则的出现表明,在西方,市场经济已经发育成熟,加上二战后的人类文明的进步潮流和工人群体力量的壮大,企业管理理论的发展都达到这样一个阶段:道义上再也不允许把生产过程中人的要素同物的要素放在同一个地位了。尤其是90年代后,知识经济的出现更使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处于决定性的地位。由于企业文化突出以人为本,企业行为中的背离“真”与“善”的弊端就大大受到抑制。因此我们说,企业美的实现要靠企业文化中始终贯彻以人为本。
第三, 但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以人为本毕竟只是作为实现企业赢利目的的一个手段提出来的。在许多场合下,二者是能够一致的。以前面提到的跨国企业生产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为例,此行为的“真”包括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技术意义上)是指药物本身不是假药,是真有疗效的。另一方面(社会经济意义上)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这种生产得以持久实现的市场机制——知识产权。只有前者,没有后者,就不能长期保证这种高科技的研究和开发。从而地球上众多艾滋病患者就得不到救护。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本身也就包含有以人为本的内涵——在这里,目的与手段是一致的。然而知识产权的存在又可能意味着生产者由此获得高额利润,意味着穷人买不起药品而等死——目的与手段又是不一致。可见,从与以人为本原则的关系视角看,知识产权具有两重性。人们只能在这两重性之间保持一种张力:既不能废除产权,一旦废除了,还有谁肯去为实现以人为本的药物生产做巨量资金的投入?不对产权在特定场合的实现加以限制(如前面所述的艾滋病药品的两种价位),不发达国家中的穷人买不起,这种药物的以人为本的意义又如何能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在今天的世界里,企业美的实现只能是相对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人为本的实现也只能是有条件的。
顺便说,美和丑总是相依赖而存在的,企业美也不例外。刚才说,艾兹病药品的两种价位问题的解决,表现了某种企业美,但是,善竟带来恶,美竟带来丑。由于两种价格差距太大,已经引起一些非洲国家官员和欧洲不法商人相勾结,正把用以救治非洲贫困的艾滋病患者的廉价药品大批走私回欧洲,在黑市上牟取暴利。走私商即使在欧洲打折出售,每瓶仍可赚取100——200英镑。如果这种走私趋势得不到抑制,跨国公司很可能就要收回它们已经作出的对知识产权适用范围限制的让步——因为这等于把它们的利润白白送给了走私者。可见,在这个现实世界里,要实现一点点企业美是有多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