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打短工大多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若发生劳资纠纷,维权难度相当大。”新学期已经开始十余天了,深圳大学理学院大三学生小张(化名)还在为自己暑假21天的打工报酬“讨说法”。法律人士提醒大学生,打短工也要选择一些规模大、信誉好的公司,并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月25日,小张在某网站论坛上看到一招聘信息,称某同城快递公司招聘5名业务员,接受大学生暑期打工,待遇优厚。小张按信息上的电话号码与该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的经理姓尤,他在电话里简单问了我几个问题,就说我被录用了。当时说好的是每天30元,工作8小时。”可工作几天后,小张发现这个工作和自己想像的相差太远了。“招聘信息上说的是招业务员,其实我们的工作就是搬运工。把货物分类搬运到车上,纯粹的体力活。”小张说,每天的工作时间也远远不止8个小时,工作第一周,他就加班了共12个小时。“干同样的活,公司长期聘用的搬运工多干一小时,就多得8元钱;而我们这些暑假打工的大学生们加班就是义务劳动。” 工作一周后,和小张一起打工的3个大学生都因工作强度太大相续提出辞职,公司经理借口3人的离开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只肯给每人100元。只有小张咬牙坚持了21天。 “8月15日,我因吃了感冒药早上睡过头了,上班迟到了50分钟。尤经理趁机大发雷霆,说我的迟到严重影响了当天上午公司正常收件运件,要罚款400元。我找尤经理评理,尤经理冲我骂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话,我当即提出辞职。”小张到财务室结算工资时被告之,因为他没干满一个月,不能按日数来发工资,全部报酬加起来只有180元。 事后小张从公司一位老员工口中听说,每年寒假暑假,该公司都会招一批大学生打短工,但没有一个能干满一个月,领到当初应聘时谈好的价钱。小张去咨询律师,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麻烦,却发现自己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也无法提供任何工作证明,在证据收集上吃了“哑巴亏”。 记者了解到,每年长假结束,大学生打短工遭遇侵权的投诉量呈明显上升,其中大多为雇主拖欠、扣发工资,同工不同酬,任意延长工时等等。 由于大学生假期勤工俭学所选择的单位往往是一些规模不大的小公司、小工厂。这些单位的雇主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意剥夺大学生的劳动成果。再加之原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般大学生打工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使得大学生打工在诸如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侵害学生权益的不法行为也就愈演愈烈。 法律专家建议,大学生打短工前,应事先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尽量选择一些信誉佳、规模大的公司。并在签订书面协议时,双方注意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 |
发布日期:2007年9月14日 网站编辑:郑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