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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该嫁谁?我试着给教授一个回答

  著名教授公方彬,日前撰文回应网上的“轩然大波”。文章以《当代女大学生该嫁谁》为题,刊发在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上。(4月27日《中青报》)老实说,59.2%的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的新闻报道,此前我也看过,却并未留意教授观点,当然也就对由此引起的“轩然大波”毫不知情。然而,在我看了教授回应之后,却感到他们陷入了讨论的误区。或者说,女大学生选择富二代为婚恋对象,本身并无对错,关键是为何如此选择。丢掉“为何”这个灵魂,讨论就成了无解难题,谁也别想说服对方。比如,“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合法不应批判”的命题如果正确,那么,“女大学生愿嫁贫二代合法不应批判”的观点,未必就有错误。这样的循环讨论,也就失去了讨论逼近真理的价值。
  公方彬教授用了不少文字,说明把社会责任归咎于某一群体“毫无益处”,这点没错,但还是偏离了女大学生“为何”愿嫁的核心,也就失去了其中的价值判断。在我看来,这个调查及其讨论的真正意义,在于廓清到底应当把什么,作为婚恋对象的主要条件,这才是讨论的关键所在。我并且坚持,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法律常识。“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所有这些法律条款,都能找到爱情的内核,却偏偏没有贫富的外壳。为什么热恋中的男女,最常挂在嘴边的话是“我爱你”?这就是其中原因。但现实是,人们常常把“情爱”和“爱情”分不清楚,让属于“欲望”的“情爱”打上“爱情”道德的标签。在我看来,“情爱”更多有着“性欲”的本性,“爱情”才具有道义的内涵。进一步说,性欲是人人都有的一种本能(当然,荷尔蒙不够发达者除外),它发作时未必对发作的对象考虑承担发作的后果,带有动物的粗莽;好比卖淫嫖娼,就不需要爱情的前奏,只要性欲也就够了。而爱情不同,它是情爱升华的结果,必然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专一,比如忠诚,比如排他……否则这个社会就会乱套,变得不可收拾。因此人们选择伴侣,首先应当考虑感情的基础,离开感情亦即爱情的前提,你就不能奢望婚姻的牢固。如果既有感情又很富有,那当然不错。可实际的经验是,这种理想状态是婚姻中的“朱鹮”,非常稀有,常见的倒是上述六成女生的“现实”选择。在这里,婚姻成了一种筹码一种交易,理性经济人的影子随处可见。可是“理性”的不仅只有女性,男性——尤其是“成功”男性——往往也表现出“理性”的一面。想想,你都只爱富豪,凭什么富豪只爱你呀?所以,“大凡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爱弛而恩绝”,金钱美色的结盟并不靠谱。真到了那个时候,理性经济人就成了“搏傻理论”中的傻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与其强调“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合法不应批判”,还不如告诫她们,选富也有风险,真爱才是真谛。
  其实,公方彬文章中说的“婚恋观与幸福观紧密联系”,这点我十分赞同。并且他列举的去年世界公布的国家和地区幸福指数,最高的地区是拉美,最高的国家是哥斯达黎加,也证明了我的推论的有理。由此,我倒愿给“女大学生该嫁谁”的诘问一个答案:第一,你选择的对象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晚婚更好;第二,不得与你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第三,不能选择重婚的,也就是不能选择当“小三”。在这几条底线以上,不管贫穷还是富有,不管帅气还是丑陋,即不管富二代、官二代、名二代、贫二代,只要你和他感到满意,所有的选择都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