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东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广州最高,为780元/月,最低的部分县及县级市为450元/月。(深圳市仍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
我省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的不同:
变化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由7类变5类
方潮贵厅长表示,本次调整将原来的7类标准减少为5类标准,是根据我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做出的调整。他同时指出,将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或接近的地区的标准合并,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有利于促进敛经济协调发展。
变化二、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以往的情况,都是由省政府制作最低工资标准,各市根据需要和可能从中选择一到二条标准来执行。而今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改变这一做法,直接由省政府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此,省劳动和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黄林琰解释道,这是因为按以往的做法,有时候省的标准已经制定好半年,各市才开始实行,这样既不利于维护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时效性和严肃性,更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变化三、最低工资标准成鼓励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措施之一
以往,与最低工资标准联系的更多的是社会分配公平,分配秩序,社会稳定,但这次广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却在原有意义上,为最低工资标准新增了一些功能,那就是最低工资标准成鼓励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措施之一。
所有人都知道,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幅提高肯定会牵动广大企业主的神经,尤其是传统手工业和普遍存在于珠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而对这次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给他们带来的冲击,方潮贵厅长、黄林琰处长都传达了一个信息:广东的企业必须要转型,政府就是要进一步压缩广东企业所长期依靠的廉价劳动力优势,甚至,政府就希望不能承受调整后工资标准的企业转移。至于黄处长说的更是明白:“在市场经济中,连最低工资都发不出的企业,理应被淘汰。”
变化四、测算更科学
较以往单一的测算方法,本次调整主要采用去年暨南大学承办的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研究课题提出的组合法进行反复测算,使得本次调整更为科学合理。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