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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迷恋帅气小伙 甩不掉女友怒起杀心焚尸

核心提示
将女友残忍杀害后被抓获的蒋洪林,因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举报一桩陈年旧案,获得立功认定而被判死缓。遭受外界广泛质疑的是,蒋所举报的这起案件早在事发当年已经作了司法处理,而蒋洪林当年只有10岁。
2008年12月15日,湘南耒阳市郊。青鹿居委会20组一栋普通临街门面的二楼,48岁的谢运兰高声将二女儿叫起床,要她到楼下的打字社打印材料。
谢运兰的文化程度不高,但自从女儿资美菊遇害后,她学会了有条理地讲述女儿生前的一些细节,配合律师做文字材料。
丈夫资道松没有和谢运兰住在一起,但他们为了女儿的事,经常碰面。
12月3日,资道松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抗诉申请书:“故意杀人犯蒋洪林为达到喜新厌旧、玩弄女性、侵吞被害人财产目的,杀人灭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谢运兰认为,丈夫的这份抗诉申请书,也同样表达了自己的愤怒。
资美菊是两人的大女儿,2008年6月24日,与资有恋人关系的蒋洪林将其掐死后移尸到外地,并焚烧灭迹。蒋洪林未判死刑的影响因素是,蒋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司法机关认定有立功表现。
对此,谢运兰和资道松以及另一当事人邓建逢的家人,立即提出了质疑。
女大学生之死
谢运兰回忆,6月24日下午,资美菊给其打过一个电话,“妈!我已经在长沙到耒阳的湘高速车上,很快可以回家的,记得做我的饭菜。”
这是谢运兰听到的大女儿最后的声音。
但当天,谢运兰不可能意识到这一点,即使在10多个小时后,资美菊仍然没有出现在家门口的情况下,她仍在想,女儿没有按时回家,估计是路上塞车了,电话打不通可能是其手机正好没电了。
到了深夜,资美菊还没有开机,谢运兰让二女儿发了条短信息:“姐:开机后请速回电,你没回来妈很着急!”
这一夜,谢运兰没有睡好,一家人都开始担心起来,但没有一个人会将资美菊和死亡联系起来,“这孩子也许是去同学家玩了,她以前也换过手机,没有告诉我们。”
谢运兰并不知道,资美菊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有了一个男朋友,她更不知道,女儿平常从长沙回到耒阳,第一件事不是回家而是和男友去开房。
蒋洪林在事后接受警方讯问时承认,“资美菊有个习惯,她从外面回耒阳,从来不先回家,和我在一起一般都是开房。”
事实上,这一次资美菊从长沙回到耒阳后,就直接去了蒋洪林开的房间,并在随后不久失去了生命。
蒋洪林告诉办案人员,当天下午5时许,资美菊在“唐朝网吧”通过网上QQ发信息,告诉蒋自己已经回到耒阳,要求与蒋见面。其时,蒋正在另一个名为“X3”的网吧上网,双方通过QQ交流确定,到金华路的金华宾馆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