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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何热衷当老板

  新学年伊始,辽宁省高校对于学生创业的研究与服务将继续深化,记者就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方面的情况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范龙进行了专访。

  从2003年起,辽宁省只要有创业意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免费申领一张全省通用的《自主创业证》。到目前为止,全省发放的《自主创业证》已经超过了3000张,一个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热潮在辽宁大地上形成。

  有关人士认为,支持大学生实现创业理想的《自主创业证》的出台本身就是一个政策上的创举。毕业生凭这张证不仅可以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一系列政策,而且在注册企业等方面更加便捷。

  记者:“不当求职者,就做创业人”正成为一些辽宁大学毕业生新的梦想与追求,省里出台一系列政策保护了学生创业,学生能在哪些方面获得政策支持呢?

  范龙: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人数增长幅度连续3年超过20%,2005年更比2004年增长30%。面对就业压力,辽宁省积极开展深层次研究,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逐步完善配套改革措施。2003年,辽宁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2004年又发布“补充通知”,共出台了70条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具体政策达30多条。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以《自主创业证》为载体的,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到户籍管理、税费减免、贷款担保、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政策。

  《自主创业证》的做法在全国也是个创新,在大学生就业指导领域中没有可以参照的先例,我们就借鉴了《下岗再就业证》。我省是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下岗再就业工作的试点省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推行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提供了极大的启发。

  记者:《自主创业证》的发放情况如何,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呢?

  范龙:据统计,全省已经超过3000人领取了《自主创业证》,其中沈阳市超过了300人。范围基本覆盖了全省各地区,只是个别地市数量不多,这个与创业环境和项目的选择有关。今年3月份,在大连市黑湖礁街道办事处,有8个毕业生不仅领了证,而且很快开始了自己的企业。《自主创业证》可以说是个通行证,是个很好的起点,也是个平台,大学生领了证后,就能得到各个部门的支持。尽管免的是几百元一千元,但这个在学生看来已经是很大的关怀了。

  “谢谢老师啊,这个证太好了!对我们帮助太大了!”经常有大学生由衷地表达他们的感谢之情。其实,在这个政策出来后,我们逐渐发现,全省毕业生就业中心的工作也在发生转变:以前是管理职能,现在是服务职能,我们不仅为毕业的大学生服务,也为创业的大学生服务。是服务对象新的需求促使我们形成了新观念,树立了新形象。

  记者:在政策推行的过程中,您认为,制约大学生创业发展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范龙:政策推行的过程小额贷款是一个比较大的困难,这不仅是大学生创业所遇到的困难,也是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政策规定的是,大学生创业可以获得小额贷款的额度是2万元,今年沈阳市加大力度,确定为5万到20万元。

  有个问题是,银行的担保问题,在银行方面,做一个2万元的贷款业务和200万元的贷款业务工作量是一样的。所以,他们愿意接量比较大的业务。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增多,贷款后不及时还款的问题给银行带来了困扰。再有就是贷款担保的问题,有的要求是父母的房产,有的要求父母单位的证明;但是,创业证是全省通用的,很多学生要创业就会选择一些发达的城市。他们只身来到大城市,没有房产,更没有父母的单位,可能连朋友都不多,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呢?谁给他担保呢?所有,一些问题还需要我们把工作继续协调。

  记者:您认为大学生创业与其他人群的创业相比,有什么特点呢?

  范龙:据统计,目前启动的大学生创业涉及的行业面比较广,有服务业、制造业、轻工业,教育业,也有做网络的,但由于资金投入原因,高科技公司要少一些。下岗职工创业属于生存型的,比如早点啊,服务啊。大学生知识比较快,头脑灵活,敢想敢为,善于把握机会,机会型的要占多数。他们主要依靠兴趣和特长,在的创业方面智力投入要多一些。

  创业对人的考验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经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对处在已经创业和准备创业的大学生进行培训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岗位创业、艰苦创业的大创业观,对大学生进行创业理论指导和业务培训。

  政策链接

  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护航

  《自主创业证》是辽宁省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有力措施,它开始实施于2003年。2004年6月6日,辽宁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部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辽宁省科技资金的使用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享受范围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为:在辽宁省内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但其中不包括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他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注册企业享受优惠

  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减免税政策

  持高校《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