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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发放权下放给高校

  根据协议,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将承担广东省省属高校的助学贷款业务,为全省114所高校的13万学子准备8亿元的助贷资金。此次合作还出台系列新举措:助学贷款的审核权下放给高校。同时建立一套激励机制,允许违约率低的学校可以得到剩余风险金的返还。

114所高校13万学子可获8亿元贷款

 据悉,自2000年至今的6年来,全省普通高校累计有6.8万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6.1亿元。

 但是,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广东省还面临许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整体推进还不是十分理想,至今仍有相当部分高校没能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已开办高校学生的获贷率也不高,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为此,2007年,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全省114所高校的13万学子发放8亿元资金。

  助学贷款发放出台一系列新举措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出台一系列新举措:首先是将简化贷款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实行快捷、简便贷款方式。新措施加大了学校对助学贷款管理的权限,国家开发银行将银行的贷款审核、发放、贷后管理、催收等工作全部交给高校完成,这样,可以缩短学生申请、审核、审批贷款的时间,同时也解决银行的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其次,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如学校贷款违约率低于风险补偿比例,剩余部分则全部返还奖励给高校,如学校贷款违约率高于风险补偿比例,则高出部分由高校、国家开发银行按比例负担;

 再次还加强风险防范。由于建立了激励机制,高校有了防范风险的责任和动力,增强了高校开展诚信教育、加强贷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对于严重违约的学生,学校首先可以在校园网上给予曝光。

记者 薛冰 通讯员 赖红英

                     来源:新华网